關于做好全國碳市場*個履約周期后續(xù)相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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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tài)環(huán)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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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規(guī)定,結合全國碳市場*個履約周期相關工作安排,現就全國碳市場*個履約周期后續(xù)相關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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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抓緊時間完成本行政區(qū)域全國碳市場*個履約周期未按時足額清繳配額的重點排放單位的限期改正和處理工作。請組織重點排放單位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設區(qū)的市級生態(tài)環(huán)境主管部門,于2022年2月28日前完成本行政區(qū)域未按時足額清繳配額重點排放單位的責令限期改正,依法立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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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組織做好本行政區(qū)域全國碳市場*個履約周期重點排放單位配額清繳完成和處理信息公開相關工作。根據《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對未按時足額清繳碳排放配額的重點排放單位處罰信息,由作出處罰的生態(tài)環(huán)境主管部門依據《關于在生態(tài)環(huán)境系統(tǒng)推進行政執(zhí)法公示制度執(zhí)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zhí)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實施意見》的相關規(guī)定,向社會公布執(zhí)法機關、執(zhí)法對象、執(zhí)法類別、執(zhí)法結論等信息。請組織落實并在2022年4月29日前通過你單位網站公開本行政區(qū)域全國碳市場*個履約周期重點排放單位碳排放配額清繳完成和處罰情況匯總表(見附件),并同步報送我部應對氣候變化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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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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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生態(tài)環(huán)境部應對氣候變化司朱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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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10)65645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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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XX省(區(qū)、市)全國碳市場*個履約周期重點排放單位碳排放配額清繳完成和處理情況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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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tài)環(huán)境部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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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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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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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湖北碳排放權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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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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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區(qū)、市)全國碳市場*個履約周期重點排放單位碳排放配額清繳完成和處理情況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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